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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建立安全生产督查考核通报制度

更新时间:2016-02-17 10:09 点击次数:
2月15日,湖北省黄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关于2015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的通报》在《黄冈日报》专刊进行了公告,并在2月16日全市三级干部大会上广泛发放,人手一份,通报了12个县市区安全生产考核排名、得分前10名的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考核排名第一和末位乡镇。
        
在主流媒体公告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只是创新安全监管,树立安全权威做法之一。近年来,黄冈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建立了安全生产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市安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班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全市通报,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通报表彰;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直接曝光,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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