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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更新时间:2016-04-07 17:01 点击次数:
       2015年4月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全国有40余万处工程项目开展了落实施工方案自查自纠工作,覆盖率超过95%,企业自查隐患90.5万条,已整改89.5万条,整改率达98.9%;各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26.4万次,排查隐患48.7万条,责令停工整改3000余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工作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均制定实施方案,延伸工作范围,迅速开展工作。交通运输部将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较重的地区作为全年督查重点;安徽省在省政府会议上要求各部门专题汇报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情况。二是认真细致,检查深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统一制定的检查表逐项检查,量化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安委办分两批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共检查近70个地(市),占全国总数20%以上,抽查200余处施工现场。三是央企带头,示范引领。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在2015年各项现场检查表中均列入“危大工程”一项,占15%的权重分值;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在专项整治期间,阶段性总结通报240场次,企业内部宣传408场次。据统计,中央建筑施工企业行动开展覆盖率达97%以上,自查自纠整改率近100%。四是探索创新,着眼长效。福建省将企业专项整治自查情况与动态监管、信用评价挂钩;浙江省宁波市水利局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进行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江苏省将交通工程施工方案中关键部分、重要工序的专业性描述图表化;安徽、贵州、海南等省推广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以及“一体化”管理。
       针对专项整治中仍存在的五类重点整治工程事故总量仍居高位,施工方案编制、实施环节问题严重,部分地区和行业工作开展不深入,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的对策措施不足等问题,下一步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重点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查施工现场无设计、无方案、不按照方案施工的行为。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固化为长效工作制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强化示范带动。二是推进依法治理,加强监督检查。探索实施对表检查、跟踪督办、事故倒查追责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在检查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行业安全标准体系。三是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大力推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广工具化、定型化、装配化模板支撑体系和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的应用,增强施工现场安全预警、防范控制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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