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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监局关于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

更新时间:2016-07-18 17:07 点击次数:

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12个省(市)煤矿瓦斯防治进行了异地监察,共抽查煤矿49处,查处安全隐患581条,下达执法文书201份,罚款334.8万元,责令停产矿井1处,责令停止生产工作面22个。通过专项监察,发现煤矿瓦斯防治还存在诸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通知》强调以下几点:
 
一、瓦斯防治基础依然薄弱、管理滑坡严重。
二、防突工作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
三、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可靠性、准确性差。部分矿井监控分站和瓦斯、风速、一氧化碳、设备开停传感器数量不足,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当,未开展故障闭锁功能测试,故障记录未追查分析故障原因;煤矿生产调度和安全监控未做到联合值守;监控维护人员未经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业务不熟练,未按规定调校传感器。
四、瓦斯事故隐患排查存在盲区、责任不落实。
五、采空区密闭管理薄弱环节多。
针对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存在的问题,国家煤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监机构要紧紧聚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紧密结合宣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督促煤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瓦斯综合防治措施,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深化落实《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煤监〔2016〕58号),高度重视老空区透水、顶板大面积垮落、冲击地压等灾害耦合叠加引发老空区瓦斯突然涌出造成瓦斯事故。
二是督促煤矿企业使用好、维护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完善、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倒逼瓦斯综合防治工程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煤矿安全投入和瓦斯防治工程进展情况,对安全投入不足、采掘接续紧张、瓦斯防治工程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煤矿,必须依法停产整顿或核减产量。
四是加大对停产整顿矿井违规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私挖乱采盗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以隐患排查、治理整顿、撤出设备等为名进行生产,严防违法生产引发重特大瓦斯事故。
五是针对《煤矿安全规程》中瓦斯尾巷的使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等方面的新要求、新变化,认真排查、督促煤矿企业抓紧研究方案、制定措施、推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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