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7-87300267
新闻动态
行业新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将开展2016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

更新时间:2016-08-05 17:23 点击次数:

为确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2016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查检测(以下简称抽检)工作。
《通知》明确将对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国家安全生产宜春、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等17个地区进行抽检。抽检时间为:2016年8月中旬至9月上旬。
 
《通知》强调抽检重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机械设备、涉药场所工作台台面和地面导静电材料及其接地,涉药工具、器具的材质,裸露药物生产、储存场所人体静电导体和静电检测装置(抽检必检内容见附件2)。检测和判定依据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和《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执行。
(二)对2015年度抽检不合格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检。
 
最后《通知》提出三点工作要求
 
(一)各烟花爆竹产区省级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抽检方案,严格选用检测机构,密切跟踪抽检过程,确保抽检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检测机构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精干力量,切实做好抽检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对每家企业检测的场所不少于20处,且必须全面覆盖必检内容。
(三)各烟花爆竹产区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和《通知》要求,从严查处抽检、复检不合格企业。对抽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复检仍不合格的,依法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兴业华德威 | 主营业务 | 中介服务公示 | 人才引进 | 采购需求  | 招商加盟    鄂ICP备13004110号-1 Copyright © 2015-2018 版权所有:武汉兴业华德威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13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