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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获高票通过

更新时间:2017-06-15 13:40 点击次数:

       
         5月24日上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共六章、七十一条,特别突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内容更全面、规定更明确、责任更明晰、措施更有力:

        一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条例》进一步理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权责清单,相关部门照单履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约谈和挂牌督办等制度。

        二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强调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监测监控等问题;注重手段创新,利用信息化、数字化等手段,加强源头防范,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与部门监管的联动互通,突出高危行业管理,建立了高危行业实施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以及物业服务、城市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细化。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追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五种情形。对企业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在与上位法衔接的基础上,对突出的违法行为进行细化区分并设立了相应处罚。《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诚信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违法信息依法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免费查询;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条例》还规定:建设工程应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压缩工程工期,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条例》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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