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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打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深度排查治理“百日会战”!

更新时间:2020-10-12 13:26 点击次数:

   为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爆炸等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深度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风险防控常态化,全面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工作目标,近期,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深度排查治理百日会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中之重。
 
  • 坚持一企一策,推进前两轮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发现的问题隐患深入整治到位;
  • 坚持举一反三,延伸开展生产、储存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液氨、液氯以及涉及硝化工艺、硅烷类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七类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深度排查治理;
  • 坚持由点至面,推进对全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检查督导,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落实各项措施;
  • 坚持提早谋划,详细排查整治涉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淘汰目录”)的工艺装备;
  • 坚持精准监管,全面梳理涉及“科技”“生物”“新材料”等(以下简称“新科技”)企业清单,严格核查实际生产范围和安全生产条件,明确安全监管主体及职责;
  • 坚持铁腕治安,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简称“小化工”),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排查对象及内容
(一)硝酸铵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前两轮安全专项排查治理交办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硝酸铵生产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包括涉及固体硝酸铵产品企业仓库最大储存量核定情况,储存安全设施完善情况,硝基复合肥产能调峰配套情况,硝酸铵仓库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液体硝酸铵储存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七类企业。
  • 重点检查液氯企业贮槽厂房密闭情况,泄漏报警装置与吸收系统联锁情况,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完好情况等;
  • 重点检查硝化工艺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结果运用情况,控制室远离装置设置及限制现场作业人数情况,自动化控制及报警联锁功能符合情况;
  • 重点检查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企业储存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 重点检查液氨企业储存安全设施在用情况,泄漏报警装置与紧急倒罐切断设施联锁情况,应急措施准备情况;
  • 重点排查硅烷类企业新工艺论证情况,精细化工反应热风险评估情况和自动化控制投用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企业。
  • 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罐区仓库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情况,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有关监测监控数据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情况,每一处重大危险源明确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包保管控责任的情况,对上一轮交办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 检查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落实情况。
 
(四)淘汰目录企业。
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淘汰目录”企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督促企业限期淘汰,确保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五)新科技、小化工企业。
  • 根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涉及“科技”“生物”“新材料”等企业目录,严格核查经营范围是否含化工生产,核查其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与备案一致,是否违规建设化工装置,是否存在违法租赁厂房或设备代生产以转移安全风险等行为。
  • 严厉整治以闲置、废弃厂房场所非法从事或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方式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等行为。
 
(六)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等企业,以及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
重点检查前两轮交办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情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
  
 
排查方式 
(一)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硝酸铵生产企业落实交办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组织制定硝酸铵生产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措施,推动实施并负责验收。
(二)省应急管理厅统筹组织各地对“七类企业”,重点是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及硝化工艺企业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度排查治理和抽查,推动企业制定落实“一企一策”整治措施。市级应急管理局负责液氨、液氯及硅烷类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深度排查治理,统筹组织县级应急管理局排查“淘汰目录”和“小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按照“消地协作”模式,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督导,督促企业落实“一企一策”整治措施。
(三)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应急、交通、公安、海关、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辖区内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和企业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持续深化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等重点环节部位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动涉危企业制定落实“一企一策”整治措施。
  
 
时间进度 
2020年10月上旬至2021年1月中旬,分四个阶段推进,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合理统筹。
 
一动员部署(10月上旬)
各地各部门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倒排进度,全面摸底排查“七类企业”、“淘汰目录”和“新科技”、“小化工”底数,深入治理各类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省厅组织完成硝酸铵、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及硝化工艺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措施的制定和论证。
 
二企业自查(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
硝酸铵生产企业按照交办整治措施和问题隐患清单列明的时限要求,逐一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自改;“七类企业”、“淘汰目录”、“新科技”、“小化工”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对照检查要点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抓好整改。
 
三督导检查(11月中旬至12月底)
各地对“七类企业”、“淘汰目录”、“新科技”、“小化工”和重大危险源进行全覆盖检查,省厅随同硝酸铵生产企业“回头看”一并抽查,验证企业自查自改和各地排查情况,督办整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各部门按照职责,对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和有关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省安委办组织工作组,对“百日会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典型问题进行曝光。
 
四整改验收(2021年1月中旬)
企业对自查和安全监管部门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完成“七类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情况验收;“七类企业”、“两个目录”和“新科技”、“小化工”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由省级挂牌督办并组织验收;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重大隐患整改验收;1月底前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完成验收、总结后,有关情况报送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


(文章转自湖北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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